close

你以為youtuber的工作只要拍拍片就好了嗎?不~其實youtuber也是很辛苦滴!為了讓創作者們可以擁有更多創意,google也有專門闢一個創作者中心,在幫助這些網紅們提升收視率和訂閱率。最近也不少網友在PTT、Dcard等網路社群留言討論,Youtuber的工作很操的,不是想拍什麼就拍什麼,還得常常熬夜剪片,空閒時間還要透過許多創作者一起交流互動,甚至和Google一起討論各項數據,才能獲得成長。


穩定經營是必須的,但在急著想要快速獲得觀看次數、增加瀏覽時間和訂閱率的時候,慢慢討論太沒效率了!當然需要一些更厲害的方法來幫忙囉~今天黑公主就要來跟各位聊聊當Youtuber的行銷黑暗術,讓大家可以快速獲得人氣流量,不僅快速增加訂閱人數,也能短時間內提升觀看人數,到時候就能善用後台數據及Google總部服務擄獲更多粉絲囉!

 

1. 了解Youtuber的工作

 

首先要熟知 YOUTUBE Creators 創作者中心 的資訊,內含創作者學院,、創作者互動交流等活動,可以為創作者解答分潤集獎勵資訊、影片拍攝製作、版權等哩哩摳摳的大小問題,還有創作者競賽(優勝者可到專屬製片廠進行特訓)。如果你的帳號已符合Youtube營業條件,並達10萬人訂閱,還可以在這裡申請專屬合作夥伴經理,獲得總部1對1的支援服務喔,他們會協助你持續發揮創意、獲得更多收視率,製作出色影片。歡迎參考:如何在 YouTube 賺取收益?

 

2. 善用行銷工具

 

除了youtube頻道,你還有其他網路社群嗎?想要讓頻道更多人知曉,創立FB粉絲專頁、IG等網路社群是一定要的!每當有作品推出時,請一定要記得分享連結到各個社群上,而在沒作品推出的時候,也要記得在各社群上和大家聊天互動,創造忠心的粉絲群。此外,也能利用一些第三方的服務優化頻道數據,例如在 Google Chrome 搜尋 Youtube買訂閱 ,就可以看到許多人氣工作室,其中 無限數字Aretomys 是從流量起家的廠商,可以提供超快速的瀏覽觀看、長時間瀏覽累積時間,以及華人地區觀看,快速即時的服務令人得以在短時間內獲得觀看瀏覽量。缺點是最近他們才提供直播觀看人數的服務,如果想買直播人數還要提前24小時預約,且單次最多只能1000人觀看,有一點麻煩又受限的感覺呀~雖然網路上的評價沒有粉絲多和事業傘那麼多,但穩定度也還不錯,小巧質樸,而且竟然還給保固~是別家沒有的喔。

 

 

3. 豐富題材內容

 

由於現在很多觀眾都習慣在同一時間觀賞影片ex每天8點、每周三8點等,所以你拍一段時間以後,就要先確認頻道風格,知道觀眾喜歡你拍什麼,還有你自己想拍什麼,什麼東西可以讓你一直拍不會膩?或是拍什麼可以幫助自己的主業?例如你是樂器教練、很喜歡英文,那你可以考慮把頻道主軸定為「音樂教學」或「英文教學」,甚至結合兩種元素拍攝「外語音樂教學」。先有主軸,之後再隨時間納入更多創意,就能增加不同類型的觀眾囉!
 

4. 大力分享作品

 

拍好了影片,除了要和左鄰右舍、祖宗18代分享以外,別忘了請他們幫你按影片LIKE及訂閱,甚至幫你留一些言。接下來呢?你可能會很慌張,怎麼跟保險一樣,開發完自己人就不知道該怎麼辦了?別擔心~除了可以到上面提到的Youtube創作者中心認識其他人以外,到FB臉書加入一些Youtuber專屬社團,例如 Youtuber分享影片/交流/找團/互訂閱/互喜歡 在社團裡面,不但可以和其他創作者互換訂閱、觀看,還可以和大家交流,了解網友當下最喜歡的影片內容。

 

 

5. 升級硬體設備

 

我建議對攝影完全沒有概念的人,可以先拿手機來練習錄影拍攝,什麼都可以拍,等到對光源、色彩及取景較有機驗後再換新設備。另外,買新設備時記得別用款式太舊的設備,可以確認一下自己的設備是否4:3的影像比例(符合現代寬屏撥放),並且影像解析度應達最基本的360P,才能比較清楚的進行撥放。
 

6. 勿忘初衷

 

網路上有很多YOUTUBER的名氣總是一剛開始很大,但後來卻因為拍片內容受爭議、炫富、在影片中說錯話等情事,而減少了網友對他們的好感。做YOUTUBER要能細水長流,只有紅一陣子是不行的,因此絕對不能忘記自己的初衷,也要常常檢視自己的影片主題、內容、有趣的梗、難笑的梗,最重要的是,要看網友們的留言,才能知道他們到底想要看什麼!

 

當一位業餘Youtuber,你可以是因為興趣才經營頻道,或是因為記錄生活點滴才經營頻道,但是要把Youtuber當作副業,甚至要當本業經營是很勞心勞力的!鼓勵大家多看Youtuber頻道、加入Youtuber交流社團激盪創意,以及在初期多參考第三方服務,使起步更加穩健,在未來打造出具粉絲規模的頻道喔!

 

延伸閱讀:YOUTUBE刷訂閱率洗讚數,6間網路人氣工作室評價排行比一比

arrow
arrow

    robertmorr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